广西"斑美拉"案一审判决:19人被判处涉案金额中的43亿多人。

2020-08-05 14:29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8月4日,玉林市榆州市区人民法院对"板梅拉案"一审作出判决,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,案件调查档案550多卷,被告人19人,涉案成员3万多人,涉案金额43亿多元。8月4日,玉林市榆州市区人民法院对"板梅拉案"一审作出判决,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,案件调查档案550多卷,被告人19人,涉案成员3万多人,涉案金额43亿多元。

听讯后,法院裁定:


从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,被告余某和关成计划在香港-亚洲八美拉丁美洲荣卫组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Panmeira Products Co.Ltd.)、广州Bamella Products Co.Ltd.、广州Bamei Products Co.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和Banmeira生物医学技术(天津)有限公司(以该公司名义)申请注册商标"荣喜"。推出了"荣西解毒包"、"荣溪护肤包"、"美容产品"等传销企业。


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,被告于木隆、关某以上述企业为平台,以销售"荣西解毒套餐"和"荣西护肤套餐"美容产品为理由,建立了金字塔式销售模式,以增加成员、拉人头脑、发展水平下线、以不同层次代理商的身份限制购买量,并通过上下层获得产品采购佣金,以获取非法利益。


根据各级代理商的资格,班梅拉公司规定,从高到低,可分为特别代理、一级代理、二级代理、三级代理和普通会员五个等级。新进入者购买一套美容产品(9800元人民币)成为普通会员。要成为第三级代理商的特约代理,他们必须支付1500000元至45000元购买产品。帕梅拉规定了三种赚钱方式:"零售利润"、"批发价差"和"感恩节佣金"。"。


在整个传销组织体系中,公司及其一系列由于梅龙、关某领导和管理的相关企业处于核心领导地位,其家族成员余、秦、唐负责金字塔销售系统中的关键部门的管理,构成家族经营管理的巴米拉金字塔销售系统,负责由于某荣和唐某领导管理的传销系统中的关键部门的管理,而一系列相关企业在整个传销组织体系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。


一方面,班梅拉公司要求各级代理商利用微信夸大和宣传班米拉产品的美感,不断展示招商商会的热门场面,显示高水平代理商获得巨额现金回报,展示出国旅游等优惠措施,展示购买房地产、豪华轿车、奢侈品等虚假宣传图片和视频,吸引其他人加入金字塔式销售。


截至2018年10月9日,玉牟荣、关某的传销活动已在29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开展,24级共38671人。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,营业金额为43.77亿元,两人在传销活动中的非法利润总计13.63亿元。其他参与传销的被告从19亿美元到100000美元不等,非法利润从700多万美元到100000美元不等。


法院裁定:


于某荣等19名被告犯有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(包括余某多次犯罪,何某松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),分别被判处12至2年有期徒刑,并处2.7亿元以上罚金,依法没收7亿元左右,并在追回后移交国库。


法院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和解释,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。(中央台记者傅谦和贝利沈庆谷周鹏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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